2015-12-25 自由時報
〔記者黃欣柏、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國立大學黃姓教授,3年前被發現與已婚懷孕女研
究助理互傳曖昧訊息,女助理在家人壓力下,指控遭黃性侵逾百次,但校方調查,判斷雙
方是合意來往,黃妻事後據此向2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關係,
判2人僅需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案發後,黃男未與妻子離婚,但已遭學校解聘,女助理也跟著失業。
判決指出,黃男結婚超過25年,與妻子育有1女,101年10月間黃妻在家中電腦發現黃與擔
任研究助理的女學生互傳「祝寶貝晚上好夢」、「謝謝你的陪伴」等曖昧訊息,氣得追問
丈夫,當時黃堅稱雙方僅止於親嘴、擁抱,但女助理卻聲稱遭黃性侵。
該大學調查後,認為雙方屬於「無違反意願的長期性行為關係」,做出性侵害不成立之決
議,黃妻遂依據決議結果,向2人提告通姦罪,另民事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2人確
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關係,侵害黃妻配偶權,但因黃妻無法舉證2人曾發生性行為,昨
判2人僅需連帶賠償10萬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