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有人不讚成婚前性行為的發言,也常常看到很多男女為了性而分手
所以想請問各位鄉民對性行為的定義及想法
1.男女穿著衣服的接吻跟愛撫,但無性器官的接觸
2.男女沒穿衣服的接吻跟愛撫或使用情趣用品,但無性器官的接觸
3.男女幫對方口交,肛交,打手槍,顏射....之類,但無性器官的接觸
4.男女幫對方口交,肛交,打手槍,顏射....之類,有帶套,但無性器官的接觸
5.有帶套的中出跟無帶套的中出
6.其他
以上無性器官的接觸是指老二跟鮑魚的接觸
我想1跟5是比較不用討論,1是不算,5是一定算
之前看到男女板有篇文章
女方不願意婚前性行為,所以讓男方去找砲友,結果男的就跟砲友跑了,覺得這太神奇
所以想問一下大家想法,怎樣算發生性行為?你不讚成婚前性為,但你願意做一些其他
的事來解決另一半的性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