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6719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男子吳福居前年因涉殺人未遂,被警方採集唾液送驗DNA,意
外發現他在19年前犯下3起隨機強盜性侵少女案,被害少女因而出現創傷後症候群,吳男
逍遙了19年,DNA鐵證讓他俯首認罪,高雄地院判刑16年。
唾液送驗 DNA符合
檢警調查,吳福居(40歲)103年6月因債務糾紛,砍斷郝姓被害人腳筋,高市新興警方
104年循線追查到吳男、胡男、徐男等3人,吳男否認,警方採集3人唾液送驗DNA,意外破
獲高市3件侵入住宅隨機性侵的重大刑案,揪出19年前的惡狼。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福居於85年因竊盜罪服刑假釋,隔年3月暗夜持刀侵入住宅,控制屋
主的13歲女兒,綑綁後性侵,並脅迫少女到父母臥室搜刮1萬7千元。
吳男食髓知味,87年12月夜間又攜電擊棒,尾隨14歲少女進入鳳山區住宅大樓電梯,先電
擊再強押至頂樓,恫嚇「不脫衣服,就把妳從12樓丟下去」,進而性侵。
88年3月12日深夜,吳男攜刀尾隨13歲少女進入住處,在樓梯間恐嚇少女「不要出聲」,
強押至頂樓性侵,少女事後出現創傷後症候群,警方採集她身上的男性DNA送驗,但查不
到對象。
吳男前年涉及殺人未遂案,卻不承認,警方採集唾液送刑事局比對,意外偵破這3件性侵
案,吳男也坦承。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獸慾,對少女強制性交後,還洗劫財物,惡性重大,惟尚能坦
承犯罪,表示悔悟,3案各判12年6月至7年不等徒刑,應執行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