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uaaa1 (Mike)
2016-05-30 10:49:00※ 引述《Meursault (莫梭)》之銘言:
: ※ 引述《poiu716 (宅男6號)》之銘言:
: : 已經三個月了加上她很瘦懷孕的肚子變得很明顯,她也不敢回去,她說被她父母知道
大
: : 會被打死
: : 我也不知道怎麼跟我爸說,我爸大概會氣到給我一筆錢然後把我趕出家門自己想辦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 名 稱 優生保健法
: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 神健康者。
: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
: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2
: 名 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
: 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我記得在台灣 五個月內都可以墮胎
(我就遇過,前女友五個月墮胎幹0糧)
只是越後來墮胎越傷身
還有拖過六個月,私下給醫生多點,寫個書,醫生造樣幫你墮胎也不是沒有聽過
茶妹你會在意他傷身?
你暈船了嗎?
還是你對他有感覺?
你們關係是炮友?情侶?消費者?
自己好好想想吧!
你算有自覺的,還會想
你看路上一堆8+9旁邊妹子,哪個沒有墮胎,通通拖到五六個月的都不意外,聽到女生懷
孕馬上跑掉都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