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yo (笑嘻嘻:))》之銘言:
原文恕刪,老實講我看了有點惱火,好吧其實是非常惱火
以下有很多非理性激烈言論,還請各位見諒。
「強暴」、「強姦」,或是現在所謂的「強制性交」這種比較偏向法律學術名詞
其實都是一樣的,沒有深淺強弱,也沒有人事時地物的差別
就是一個動作,一個只會逞自己力量發洩慾望,無顧對方感受的下流舉動
在我眼中這群人都只是垃圾,毫無教化必要,沒有理智和自制力,那跟禽獸有何差別?
其實我覺得,這也沒什麼定義,也不用說太多發生過程或心理層面的考量
一方覺得不舒服,而另一方施暴進行性交動作,不管有沒有得逞,其實都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