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板上討論正熱的適合當老婆的女友
卻性事不合文
還有板友分享 自己已經跟老婆提離婚,因為性事不合。
看到這樣的文章,總讓人嗟嘆,
男人,有老婆之後為什麼不能找床伴?
夫妻有同房交換俱樂部,但是只有單男的話,就算你已婚也不見得找的到伴。
婚前有過性伴,婚後為什麼不能找呢?
社會對男性的規範太多。
弄到要離婚真的讓我覺得很慘,但是也只能給予安慰。
這個社會,男生娶老婆是要花錢的。
花錢的還不讓你幹,當然不是鼓勵你去嫖,但是也是很慘。
我是支持已婚男性也有外找性伴的權利。
不過很多人應該不能接受。
台灣女生越來越嬌,根本娶不得,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