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姓碩士生和鄭姓友人到夜店,將正妹小柔、小玲(化名)帶
出場撿屍性侵,高男甚至輪流性侵2女。高、鄭到案辯稱是你情我願,法院認定兩女到摩
鐵已是酒醉狀態,依乘機性交罪,各判6年半、3年10月定讞;小柔另對高男索賠100萬元
,高等法院昨判高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確定。
高、鄭2男100年12月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向小柔、小玲搭訕後,4人喝酒跳舞。
隔天凌晨3時許,2人見兩女已有醉意,攔搭小黃,指示運將在松山區摩鐵前停車,高、鄭
攙扶閉眼、垂著頭、全身癱軟的小柔、小玲,分別進入房間。
鄭男性侵完小玲,傳簡訊告訴高男並先離去,高男到小玲房間,又性侵小玲。
高、鄭到案辯稱,雙方是一夜情,非性侵;法院認定兩女到摩鐵已是酒醉狀態,依乘機性
交罪重判定讞,應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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