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6-09-03 13:19:50聽說在這遍地豪洨的板上
認真回文好像會被當成笨蛋
但我決定當一回笨蛋!
※ 引述《christofer (Xman)》之銘言:
: 剛剛看了板上討論正熱的適合當老婆的女友
: 卻性事不合文
: 還有板友分享 自己已經跟老婆提離婚,因為性事不合。
: 看到這樣的文章,總讓人嗟嘆,
: 男人,有老婆之後為什麼不能找床伴?
因為這是人訂的規矩
: 夫妻有同房交換俱樂部,但是只有單男的話,就算你已婚也不見得找的到伴。
: 婚前有過性伴,婚後為什麼不能找呢?
: 社會對男性的規範太多。
: 弄到要離婚真的讓我覺得很慘,但是也只能給予安慰。
: 這個社會,男生娶老婆是要花錢的。
: 花錢的還不讓你幹,當然不是鼓勵你去嫖,但是也是很慘。
你相信夫妻行房義務?
其實這還是人訂的規矩
你是不是覺得神交夫妻很悲哀而不可行?
鍵盤兩性專家我可以告訴你
這是可行的!
: 我是支持已婚男性也有外找性伴的權利。
: 不過很多人應該不能接受。
: 台灣女生越來越嬌,根本娶不得,唉。
這跟台女嬌不嬌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你找個封閉式關係的人結婚
婚後不能外食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如果你能放棄性佔有慾
找個開放式關係的人結婚
這不就能婚後外食了嗎?
但你有這種肚量嗎? (  ̄ c ̄)y▂ξ
順便告訴你
要是跟無性(慾)戀者結婚
你就只能跟對方當神交夫妻
但這種人對自己的性愛不感興趣
對於他人的性佔有慾也很低
因為自己用不到嘛!
那佔有性做甚麼?
因此只要有關心對方
外食沒問題的啊!
瞧!
可以外食的神交夫妻
不就這樣誕生了嘛!
不是不能婚後外食
是你只會找你認知中的台女
這樣當然不能婚後外食啊! ˋ(′_‵||)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