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沒呼救、續通訊 女大生控性侵敗訴
2016-09-28 自由時報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小婷」(化名),指控在
網友楊姓男子的住家遭性侵,但法官審理發現,小婷說詞前後反覆,且當時
楊男家裡還有其他人,小婷卻沒有呼救,甚至事後仍與楊男通訊,違背一般
常理,判處楊男無罪。
小婷去年 5月中旬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與家住苗栗縣的楊男認識。雙
方認識沒幾天,小婷就請楊男載送她到台中市大甲區訪友,雙方並再約訪友
後碰面。
但小婷指控,楊男於當晚她訪友結束後前往接送,她對楊男表示要回家,但
楊男卻藉口要先回家吃飯、洗澡,遂載她回楊男住處,楊男吩咐她在房間等
候,結果楊男洗完澡後,就進入房間,將房門上鎖,接著強行把她抱住,脫
去她的衣褲,不顧她掙扎抗拒,性侵得逞。
事後,楊男載小婷返家,隔天小婷向友人訴說遭欺侮,經友人勸說報警提告
,楊男也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發現說詞反覆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小婷於警方、檢方詢問時,對當天事發之前到楊男住
處等地點及遭性侵等情節,說詞前後不一,起初說楊男有洗澡,接著又改口
說沒有。
法官調查,且當時楊男家中,還有楊男的爸爸、媽媽、阿公和哥哥,只要小
婷出聲呼叫、求援,必會引起楊男家人注意,讓楊男不敢輕舉妄動,但當時
小婷卻沒有,與一般常理不符。
另,法官調閱兩人通聯,發現小婷遭性侵隔天,還傳多則訊息給楊男,要求
楊男與她聯絡,其中雖有「你對我硬來還跟我說要在一起」較強烈的字眼,
但小婷的驗傷診斷書顯示,小婷之前有性交行為,「無明顯外傷」。
法官認為,單憑小婷有瑕疵的單一指訴,難以認定楊男有強制性交的行為。
楊男也當庭辯稱,當時因小婷說她在兼職, 2人事先講好要援交,他有經過
小婷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事後有付5000元,他因之前誤以為援交是違法行
為,所以在警詢中沒有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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