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為愛獻身 狼師辯詞讓她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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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動新聞)
北市一名蕭姓男子3年前任職補習班老師,與一名當時13歲的國中女學生在教室偷嘗禁果
,少女情竇初開,喜孜孜跟同學分享喜悅,不料事後蕭男否認交往,少女心碎說出忍受破
處之痛經過,最高法院今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蕭男3年半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時,少女是蕭男(約30歲)在補習班所教的國一生物班學生,2013年4月7
日星期日上午,蕭男叫當天沒課的少女到補習班碰面,趁其他師生在上課,帶少女到地下
一樓的空教室嘿咻得逞。事後少女自認與蕭男已成男女朋友,難掩內心喜悅,4天後告訴2
位好同學分享,同學吃驚通報校方聯絡少女家長到校處理。
少女父親原本以為是補習班另一位男老師闖禍,直奔補習班興師問罪才曉得搞錯人,蕭男
接獲補習班通知要求出面解釋,立刻打電話給少女要她刪光2人透過LINE聯繫的對話紀錄
,少女當時在學校剛和師長談完,聽蕭男的話躲到角落去刪訊息,幸好被其他老師察覺勸
阻,少女父親憤而報案提告。
蕭男否認與少女有任何曖昧,堅稱彼此僅有師生之誼,通知少女假日到補習班是加強數學
功課,補習班裡人來人往,不可能有機會與女學生嘿咻不被旁人察覺,還辯稱可能沒拿捏
好與少女互動的分際,「太深入了」以致讓少女誤會他有特別意思。
蕭男還說少女破處不是他造成,他通知少女刪除LINE對話紀錄只是想避免家長誤會,甚至
一度辯稱女學生愛慕他,曾向他告白被拒絕,為了報復才幻想、捏造出這些情節誣陷他。
少女聽了心碎,出庭表示2012年10月間就跟蕭男偷偷交往,事發前,蕭男曾2度在假日帶
她到補習班地下一樓空教室,一次摸胸、一次企圖嘿咻但弄半天進不去,4月7日當天一到
地下室,蕭男直接叫她脫褲子,她本來不想,聽蕭男說:「我會生氣喔!」她只好照辦。
少女並承認聽蕭男的話刪除LINE對話紀錄,因為蕭男要她「不管老師問什麼都不要承認」
、「如果講了,我會被關、會坐牢」。少女還強調:「除了跟他交往,我沒有跟別人過!
」
一審原認定蕭男共猥褻、性侵少女3次,合併判刑6年8月,二審指前2次的犯行欠缺佐證,
改判無罪,僅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將蕭男嘿咻得逞部分判刑3年半。
最高院將二審無罪部分判決定讞,但有罪部分發回更審。蕭男仍一概否認,少女父親出庭
痛批蕭男:「我一到五都去接送女兒,你就利用星期天犯案!」並斥蕭男:「一個小女孩
最後還是有勇氣承擔,你一個20幾歲的男人卻不願意承擔!」更一審採信少女指述,認定
蕭男一再狡辯且拒絕道歉與和解,毫無悔意,仍判蕭男3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
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