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硬上心儀女 竟辯「沒穿內衣有性暗示」
2017年04月02日14:01
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心儀女姓友人「小優」已久,小優卻被鍾男的楊姓同事追走,鍾男心
有不甘,去年3月假好心凌晨送餛飩湯給小優,小優吃完後,讓鍾男留在租屋處打電腦,
她則自行進臥室睡覺,不料隔日上午鍾男竟起淫意,不顧小優反抗,性侵小優得逞。台中
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3月14日凌晨零時6分許,鍾男送宵夜餛飩湯到小優位在中市一中街租處,
小優吃完後想睡覺,見鍾男仍在屋內打電腦,只好對鍾男說她要先去睡覺,請鍾男離開時
叫她起床鎖門。
小優甲上床睡覺後,鍾男繼續留在屋內休息,直到上午9時許,鍾男醒來竟不顧小優掙扎
說「我不要」,對小優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優難過地對鍾男說:「怎麼可以不尊重我?」鍾男竟反咬:「妳明知我喜歡你還交
男友,妳尊重過我嗎?」小優覺得十分憤怒又對不起男友,因而提告。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卻透過律師辯稱,「小優當時只穿T恤和短褲,沒穿內衣,這有性
暗示,且雙方的LINE,小優同意鍾男睡她的床,這也有同意與他同床共眠之意。」
小優強調,當天因為鍾男問她可否睡她家地板,她才說「不用那麼可憐,我床讓你睡。」
法官也認為當時已經3月進入夏季,天熱在自家不穿內衣睡覺,是很普通的事情,因此認
定鍾男未經同意強迫與女子性交,判他3年徒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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