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告男摸胸性騷擾 法官查出曾是情侶判無罪
2017-04-04 12: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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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房仲騎機車載簡男時,簡用手觸摸她的胸部,經王女提告,法官
查出兩人曾是情侶關係,判決簡男無罪。 記者白錫鏗/攝影
王姓女房仲騎機車載簡姓男友,不滿他用手觸摸她的胸部,提告性騷擾,但
簡男辯稱當時他與王女已是男女朋友關係,並沒性騷擾她。法官查出簡曾傳
簡訊給王女:「寶貝,再來個熱情的深吻」,與王女牽手,並買了 Coach名
包給她,因此認定兩人是情侶關係,判簡男無罪。
王姓女房仲控告稱,她於99年 7月月間騎機車載簡男,自台中火車站至復興
路新時代購物中心用餐途中,簡男趁她騎車不及防備,以手觸摸她的胸部,
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簡男起訴。
簡男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他當時與王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為沒有買
房子及籌備與王女的婚事,對方就不接他的電話,並無性騷擾犯行。但王女
稱她與簡男是普通朋友與客戶的關係,而且簡男曾向她借錢10萬元。
法官查出簡男曾買 Coach名牌皮包給王女,並與王女牽手,衡諸社會常情,
一般房仲業者與客戶間之關係,多是屋主委託售屋或代欲購屋者尋找適合之
物件。
再者,若無特殊情事,兩者間互動應僅止於業務上有關者,例如有人出價多
少欲購屋等,鮮少有涉及金錢借貸,更遑論有陪同客戶去他處看屋、肢體接
觸、收受客戶贈送之價值不斐禮物等異常情形,因此簡男所辯與王女是情侶
關係,尚非無據。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2/23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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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rocus (111.248.194.70), 04/04/2017 14:43:45
※ 編輯: crocus (111.248.194.70), 04/04/2017 14: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