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口交照被PO上網 照片模糊無法斷定男方身分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34歲)遭控涉嫌在2年前一直「盧」一名才15歲的少女,要她幫他口
交,少女勉為其難同意後,竟遭王男持手機偷拍口交畫面,並性侵她,後來當天口交照片
還被PO上網。
王男坦承與少女在去年5、6月間發生性關係2次,指稱少女告訴他已經17歲、也提出雙方
在臉書上的對話記錄;至於少女被偷拍口交的畫面的男主角並不是他,亦非其偷拍。
少女雖指証被PO上網的口交照片女主角是她,但因生殖器照片模糊,無法提供進一步比對
;她對王男性侵她的時間及過程供詞翻覆,無法証明王男有用強暴手段和她做愛等,且少
女也確實告訴王男「我17啦」,桃園地檢署今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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