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淦,我被吉了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8-01-27 00:32:37
※ 引述《k10129 (無拘無束的天空)》之銘言:
: 上個星期在某個語音交友APP
: 碰到了一個19歲的女生
: 聊天的過程很愉快,也沒聊到什麼色
: 就這樣交換了Line 也約了下個星期周未見面
: 就這樣持續聊了一個星期
: 但聊天的過程我有問她學校,她只說是大一讀應用英文
: 後來想想也不要問太多 人家也許還不信任我
: 到了見面的那天 我在火車站接到她
: 本來想帶她出去玩 她表示想回我宿舍休息
: 我就帶著她回宿舍 躺在床上看電影
: 就開始親親摸摸抱抱就自然而然的做了
: 隔天我們也在一起了
: 本來第二天就要送她回家 但後來她表示可以多待一天
: 就這樣 她待了不只一天 持續待到五天
: 這中間我們也像男女朋友這樣交往期間每天都在做
: 白天我上班 她就待在我房間打PS4 晚上我下班就回家陪她
: 直到了昨天第五天上班到一半接到了警局的電話
: 說她的媽媽報警找她
: 接到電話立馬請假帶著她去警局
: 一進警局立馬被當成嫌疑犯
: 警察問我知不知道對方未成年只有15 我明確的表示我並不知情
: 並且出示Goodnight上的年齡顯示她是19歲
: 留下了line的對話顯示我們就很像男女朋友之間的對話
: 並告知有多次詢問她 她表示她大一
: 我也坦誠我們有性行為總共5次 因此對方媽媽提告我妨害自由以及妨害性自主
: 其實當下我真的很崩潰 一輩子清清白白的
: 竟然背下了這麼不勘的汙點
: 後來警察確認我在過程中並無強迫、限制她的行為
: 並且有多次詢問女方是否有跟對方家人聯絡
: 有表示對方想回家可隨時接送對方回家
: 因為也開始勸說對方媽媽是否能走和解一路
: 但對方堅持提告 於是我被作為嫌疑人開始錄製筆錄
: 現在被請回等候檢查官傳喚
: 這一輩子我自栩從不強迫女生做任何她不想的事情
: 沒想到竟然吃上了這種官司
: 甚至有了想死的念頭 還好公司的同事、朋友、上司一直鼓勵我勇敢面對
: 這件事情我還不敢讓家人知道
: 對她…我完全不是抱著想要約她的念頭 而是想要在一起
: 很多人覺得一個星期會不會太快
: 但我敢摸著良心說 我是想跟她成為男女朋友的
: 直到最後一刻才發現原來他才15歲 還要三個月才16
: 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喝一杯好好的醉一場然後勇敢面對
: 希望各位鄉民不妨以後真的要上床前確認一下對方身份証吧
根據原po的說法
一、可能有刑法227條第一項第三款的適用
1依刑法第227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
2據原po略稱對方之年齡為15歲,且原po也與其發生性交行為,符合227條之構成要
件,惟犯罪之成立有多個要件試於下列分述:
(1)二階層:
犯罪是不法且有責的行為。
犯罪
作者: figgy (*v*)   2018-01-27 00:35:00
好猛!
作者: pigman514 (Castle Long)   2018-01-27 01:30:00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8-01-27 08:49:00
當申論題寫喔xD
作者: xlttxcbn1022 (當貓愛上了魚)   2018-01-27 12:00:00
當申論寫好像還不錯.. 國考生加油
作者: s1011333 (Ljubljana)   2018-01-27 21:27:00
推個國考朋友 今年考試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1-27 22:51:00
這是抄哪一本教科書的 國考沒有人會這樣寫
作者: zhen3776 (蔚藍愛熊)   2018-01-28 04:29:00
推好心 但噓你法律文筆
作者: ian84962008 (老穎)   2018-01-29 17:01:00
大一文筆
作者: hsuhsuan (俺是凱文)   2018-01-30 21:22:00
幾階都好,沒差!這篇應該是討論構成要件會有意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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