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想到的辦法成功率太低
性交易的自由在憲法上只是一般行為自由,保障的程度不高
再來成立專區的行為是法規命令,要行政機關給付一個法規命令,也是非常困難的
推文有提到先去性交易然後再針對罰鍰做訴訟
但並不合你想安全打砲的目的
所以我給的建議如下:
1。 向各縣市政府申請你要當男妓
提供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表示申請當男妓要再準備哪些資料。並詢問不行的話要向哪裡申請。
不意外的話你會得到一堆屁話的回應。也就是拒絕。
2。針對這個拒絕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
前面的拒絕應該要教你該向誰訴願,但也可能沒有。一般而言是向上級機關訴願,但是因為性專區根本沒人設,我相信行政部門自己也不知道該給誰管。所以你就把這些拒絕的處分書收集收集,然後寄給行政院說你要訴願就好。
不意外的話你會得到更多的屁話。也就是駁回。
3。提起行政訴訟
接著你要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以各縣市政府為被告,聲明你要得到一個男妓資格的行政處分。
有餘力的話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或假處分,表示自己青春並非常在,現在不賣以後沒人要買,等到判決出來會產生不能彌補的損害,要求法院先給你男妓的身份。
不意外的話你的聲請會被無視,然後得到一個敗訴判決。
4。聲請釋憲
接著就是最難的一步了。前面主張你要當男妓,所以釋憲時可以試著主張工作權、性自主權的保障,這比一般行為自由強多了。
但是這時候你的名字會曝光。
有些道德團體會開始騷擾你。
有些原本支持你的團體會怕你打釋憲失敗,甚至開始阻止你。
這時候你想安全打砲的精神,能夠支撐你繼續走下去嗎?這些都是要在事前考慮清楚的。
假如你釋憲成功了,可以安全性交易了,到時候我可以跟你要個簽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