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對小王說「好想你幫我吸!好癢喔!」 人夫抓姦成雙仍不起訴
2018-05-06 17:42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超崩潰!人夫發現妻子與小王的鹹濕對話,包括
「好想你幫我吸!好癢喔!」隨即會同警方上門抓姦,雖逮到姦夫淫婦共處
一室,且姦夫都已經同意簽下和解書認賠70萬元,然卻因查無通姦的實質證
據,檢方最終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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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林男指控,譚男明知妻子郭女已婚,去年 3月仍在竹北市出租套房內發生姦
淫行為,經他會同警方上門盤查,查獲 2人共處一室,始查悉姦情。偵訊時
郭女與譚男不否認當時同處一室,且事後與林男簽立和解切結書,惟均否認
通姦,均辯稱2人未曾發生性行為。
林男提出 2人微信對話紀錄,譚男:「再說就受不了了!」郭女:「好想你
幫我吸」譚男:「忍住!我也想!」郭女:「好癢喔!」譚男:「來吧!」
,郭女:「胸口悶悶的!」譚男:「是喔?」郭女:「心跳好快!」譚男:
「真的很想要嗎?」郭女:「是想過頭了!」等內容。
由於郭女當庭確認這些文字是她與譚男之間的通訊無誤,檢方認為這堪認2人
關係已非一般朋友情誼,固不免令人起疑已逾普通男女之矩,而應受道德良
知責難,然刑法通姦罪需以雙方業已從事姦淫行為為要件,即便 2人共宿一
室且曾有曖昧互動對話,最多僅能認定 2人交情匪淺,甚或非僅止於普通朋
友,然2人於案發當時是否確已發生姦淫行為,恐難以直接認定。
此外,根據和解切結書內容,縱可認譚男與林男確實針對通姦事件,經徵信
業者協商後,以70萬元達成和解,然譚男當時並未親口坦承與郭女發生姦淫
行為,況且當事人協議和解動機多端,或出於當事人真意,或出於息事寧人
,或出於受詐欺、脅迫等,原因不一而足,且這份和解切結書內容係由他人
先撰擬,再交譚男簽名,而非自始由譚男出於己意書立,實難排除譚男僅出
於息事寧人動機,未思慮所載內容用語,就直接簽名的可能性。全案不起訴
。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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