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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11:4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新北市私立大學趙姓助理教授看上男性友人女友,尾隨她進入廁所,壓在廁所隔間牆上強
吻10秒,被控強制猥褻;一審時,法官判趙有期徒刑8月,趙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
,趙賠被害人金錢,合議庭今天仍判趙有期徒刑8月,但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趙領有導遊執照,是企管碩士學歷,在大學教授觀光管理課。去年4月2日晚間7時許,趙
由他的女性友人陪同,邀請另名男性友人到台北市南港區海鮮餐廳用餐,男性友人帶著女
友出席,趙趁著酒意,對男性友人的女友心生歹念。
當天晚間10時,被害人如廁,3分鐘後趙藉口上廁所離席,進入廁所後,將被害人推回廁
所的隔間內,反鎖廁門,用身體壓制在被害人的脖子至大腿上,並且雙手緊貼牆壁,親吻
她10秒鐘,被害人掙脫,趙又緊追她到洗手台,再將她壓制、強吻,被害人宴後報警,趙
被起訴。
一審時,趙被判刑8月,上訴二審,趙上個月開庭時,與被害人調解、賠償,二審合議庭
認為,趙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不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不過,因與對方和解,雖維持
刑度,但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