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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22:42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4歲女童「小美」(化名)自捏乳頭、自摸下體,或舌吻媽媽「阿麗」(化名),媽媽看
女兒的怪異行為,竟是出自離婚老公「阿仁」(化名)所致,媽媽帶女兒去醫院驗傷採證
,採到「阿仁」的DNA,報警查獲前老公,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阿仁」於100年間與妻子「阿麗」離婚後,法院裁定年幼的「小美」由媽
媽行使監護權,自101年起,每月第2、4周的周日,他得與女兒會面。
再自102年起,至「小美」成年為止,每月第2、4周周五晚上至周日下午,他得與女兒見
面,並接回同遊、同宿,從103年8月間,他利用將女兒帶回家,以嘴親吻或以手撫摸女兒
胸部、乳頭,對女兒猥褻得逞。
因媽媽「阿麗」發現女兒自102年4月起,屢屢在與「阿仁」會面交往期間後,「小美」有
親吻及舌吻媽媽情形,或以手摸自己乳頭及下體,或要求媽媽親吻其乳頭等怪異行為。
媽媽「阿麗」遂前往婦幼福利服務中心尋求諮詢,該中心人員獲悉後,經社會處保護服務
科通報性侵害犯罪。103年8月間,女童「小美」與「阿仁」會面後返回「阿麗」住處後。
「阿麗」未為女兒洗澡,由社工陪同下,帶著女兒至醫院驗傷採證,採到「阿仁」的DNA
,台中高分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2月。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