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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15:23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去年底因超過公司宿舍的門禁時間,無法回舍,向19歲女網友「小麗」
借宿,她好心收留與她同床蓋不同被子,沒想到半夜他竟對她猥褻,經被害人驚醒後報警
,事後李以1萬元與她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緩刑貳年,並於緩
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小麗」為網友關係,去年11月21日深夜,他因超過公司宿舍之門禁
時間,無法回宿舍睡覺,遂以臉書詢問「小麗」是否可借宿一晚,經她應允。
李男即於翌日凌晨,抵達「小麗」的租屋處,因「小麗」覺得地板很髒,乃好心讓李男與
她同睡床上,但各蓋不同被子,她並如常的服用具有鎮定安眠效果之抗癲癇藥入睡。
未料,李男萌生乘機猥褻犯意,利用「小麗」睡著,處於相類於精神障礙而不知抗拒之情
形,接續對她親吻嘴巴、以手隔衣撫摸胸部、以膝蓋隔褲磨蹭下體等猥褻行為,直至她驚
醒為止。後來她不甘受辱,持李男事後的道歉簡訊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李男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佳,無前科記錄,犯罪之手段平和,惡性難謂重
大,已與被害女達成和解,以新臺幣1萬元補償她所受之損害,諒有悔意,且被害女撤狀
表示不追究,因此從輕判刑,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