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未滿14歲 他竟帶她環島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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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帶未成年的小女友環島性愛,3度遭判刑。(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2018年10月29日 11:26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有這麼忍不住?桃園市陳姓男子2年前結交國中小女友,明知女友未滿14歲,還帶她到各
地旅遊並發生性關係。陳男被女方家長提告妨害性自主,遭判4年徒刑後,竟然繼續帶小
女友出遊親熱,女方家長繼續告,陳男總計被告3案,刑期加起來共7年7個月,通通不能
易科罰金也沒有緩刑,坐牢坐定了。
2年前,陳男在女友未滿14歲前和她發生15次親蜜行為,滿14歲後又發生2次性關係,被女
生父母提告,法官依17個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4年徒刑。
不過4年徒刑沒嚇到陳男,聯合報報導,他去年2月又帶小女友到花蓮旅遊發生性行為,再
度被告又被判7個月徒刑。豈料2度判刑都阻擋不了陳男,他再度帶小女友到中部觀光2度
親熱。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與女友到不同地方,但「做同樣的事」,時間也接近,應該以同
一案處理,更說前2件都被判刑,第3件不該再判,不過桃園地院仍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
3年徒刑。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