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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13:0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業餘攝影愛好者林男,以7000元為代價,在摩鐵拍攝模特兒「小美」,她穿著薄紗、丁字
褲及貼胸,林忍不住將手放在她的胸部3、4秒鐘,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撤回告訴,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是業餘的攝影愛好者,而「小美」以在網際網路承接模特兒拍攝案件
、擔任攝影師之模特兒為業。
林男於今年2月間搜尋臉書「外拍團」社團、並以私訊與「小美」聯繫邀請她擔任他的模
特兒進行人像模特兒拍攝,雙方議定報酬為新台幣7000元、拍攝時間係3小時、拍攝尺度
有大尺度即模特兒僅穿著薄紗、丁字褲及貼胸貼供攝影師拍攝。
3月17日下午,林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小美」,至台中市進入台中市摩鐵房間內進行
人像拍攝,然拍攝過程中,林男基於性騷擾犯意,於藉故以手移動她穿著上衣時,趁機將
手放在她的胸部3、4秒鐘,性騷擾被害人得逞。
被害人「小美」感受遭到冒犯,而有不舒服之感受。林男雖向她道歉並表示要賠償被害人
,然令她感覺自己遭他指摘係在仙人跳,她經思考後認為不能如此息事寧人,遂報警處理
並提出告訴。
由於本案屬告訴乃論,而本案在辯論終結前,被害人「小美」具狀撤回告訴,因此法官判
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