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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4:5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見女子「小麗」深夜坐在火車站上木椅,搭訕獲悉她未能聯絡上男網友,便稱可
將房間借她住宿,被害女誤以為對方是好人,同意前往他家借宿,沒想到他竟與她同床,
趁機猥褻被害女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
法官審酌,吳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解決其生理需求,亦不思尊重他人對其身體及性自主之決
定權利,先向被害女表示得提供其住宿,待她不察而應允隨同其返家後,恣意褪去自身衣
物,未得她同意,強制撫摸她胸部及下體,藉此滿足自身性慾,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
。
開庭時,被害人表示「他很可惡,請法官判重一點,他不應該假藉這種名義將我騙到他家
,他要被判刑,刑度請依法處理」,法官以他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予以判刑
。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麗」素昧平生,她於105年5月28日下午自高雄地區搭乘自強號火
車至豐原火車站與男網友相約見面,然因她所攜帶的行動電話電力耗盡,無法與該名男網
友聯絡,遂坐在豐原火車站前木椅上。
同日深夜,吳男見她獨自坐在火車站前木椅上,便上前詢問她是否在等人、是否等待之人
未前來,經她回答後,得知她等待之人未前來,其後她則至火車站內借用電源將行動電話
充電。
至翌(29)日凌晨0時,「小麗」因火車站營業時間屆至,而再度回到該火車站前木椅逗
留,且也未能聯絡上男網友,吳男見狀再度向她搭訕,並表示他可將房間借「小麗」住宿
。
「小麗」不疑有他,遂應允至他家中借宿,吳男即騎乘機車搭載她返回其住處,並叮囑她
至其家中後不能發出聲音;待兩人至3樓房間後,他先請她躺在床上休息,並將己身全部
衣物褪去,躺在她身旁,隨後猥褻被害人得逞。
被害人表示欲離開,倘吳男不帶她出去,她就自己走路,他遂應允騎乘機車搭載她出門,
她見路上經過全家便利超商,即向他表示欲使用洗手間,並自行進入該超商內,至洗手間
內撥打110報警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