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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13:29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國二少女前年5月慘遭親生父親涉嫌強行脫衣性侵,為了家庭完整想隱忍,但不堪壓
力向同校學長吐露並連哭3天,才被說動由學長向老師揭發此事。少女父親審理時矢口否
認,高雄地院認為少女下體有撕裂傷,且父親曾試圖連絡少女學長,還以喝斥女兒改說詞
,認定性侵,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5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16歲)和父母親、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2017年5月20日她還在讀國
中二年級,下午3、4點間,父親竟進房間強行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少女受害後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一周後傳臉書訊息向同校學長傾訴「一個親人傷了我很深
很深」、「如果一個最重要的人奪取你最重要的東西你會怎麼做」、「自己受傷沒關係,
至少有換取到其他家人在這個家庭的笑容」、「我只要一個完完整整的家」,經學長追問
得知她疑遭父親染指,溝通多天,少女同意他代為告知老師,校方立即報案。
少女父親辯稱,當天其他家人都在家,不可能獨處,也反指女兒為課業壓力刻意誣陷;少
女母親警詢時稱「先生是因喝酒才誤事」,偵訊時改口「不知道誰講得是真的」;弟弟原
本證稱回家在房內看書,後來審理改口當天與姊姊、母親一同在房內,證詞使合議庭難採
信。
合議庭發現,少女父親事後傳訊給女兒「搞得家庭一團亂」、「妳說只有我跟妳在家。妳
說謊」,嗆聲要找她學長「我看他如何讓妳靠」,還要求女兒跟他到律師事務所讓事情盡
快落幕。
少女怒回應「別把自己講得什麼事都沒做錯一樣」、「這個家,從你對我做這些事以來,
早就被你毀掉了」,父親卻僅說「去跟法官講」。
合議庭認為少女下體有撕裂傷,鑑定有創傷後壓力症,開庭時多次哭泣,加上少女與父親
案發後對話,顯示犯後心虛,認定父親性侵,痛批用親情、父權威嚇意圖影響供詞,判5
年半徒刑;至於檢方起訴認定父親從女兒國一起開始長期逼口交、性侵,無證據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