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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07:5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曾擔任中學社團教師的「阿毅」,先後對高中女同學、女學生、女同事等4女的飲料中下
藥,性侵、猥褻、拍裸照,還找友人「阿倫」脅迫女學生拍裸照,上傳色情網站供人觀賞
,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阿毅」判刑17年、依強制猥褻等罪將「阿倫」判刑6年8
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阿毅」(化名)2016年2月8日晚間,前往他的高中女同學小春住處,與她
聊天時,偷偷將藥物摻入飲料內,致她喝後暈眩,趁機性侵害還拍裸照。
「阿毅」與友人「阿倫」同謀,由「阿毅」於2106年12月17日寄恐嚇信給女學生小夏,恫
稱未交出裸照,會將小夏與學校老師交往的事公布,至小夏心生畏懼,自行拍攝裸露私密
照給他;「阿倫」則儲存、觀覽被害人裸照。
2017年9月9日,「阿毅」利用與女學生小夏等人參加展演的機會,在飲料中下藥,趁機性
侵害小夏,過程中並拍被害的私密處;他又佯稱受廠商邀約拍攝輕軌照片,找他高中女同
學小秋擔任助理,在飲料下藥,拍攝被害人隱私部位,再將影像傳給「阿倫」。
「阿毅」再於2017年12月29日,在女同事小冬飲料中下藥,性侵被害人得逞,還以手機拍
下她的隱私部位,經被害人提出告訴。
合議庭審酌,「阿毅」為尋求刺激等為由,利用被害人基於同學、同事的信任,以藥劑強
制猥褻、性交犯行,並拍攝過程供己觀賞,還將裸照分享友人「阿倫」,犯後已與部分被
害人達成和解,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