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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0:06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蔡姓男大生今年3月趁一名女同學到他家時,涉強行舌吻,壓制上床並以下體狂頂,
更掀她上衣親吻胸部,女子雖不斷反抗但力氣太小無法逃脫,直到蔡暫時停手,她才趕緊
往外逃打電話求救,並報案提告。高雄地院認為蔡雖認罪,但仍未和解或賠償女方,依犯
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目前仍就讀大學的蔡姓男子,今年3月25日中午12點35分許趁這名女同學到他
住處,先強行舌吻她,雖女子嚇得立即反抗,蔡仍持續親吻,並把人壓制床上以下體頂撞
,女子持續全力反抗,但力氣差距太大無法掙脫,此時蔡竟用嘴將她上衣咬上來,再親吻
胸部。
直到蔡姓男子見她不停抵抗,暫時鬆手之際,女子趕緊往外逃跑並撥打給友人哭訴求救「
我被強姦了!」,並在朋友建議下前往報案;蔡姓男子到案後起初僅承認有親嘴,但沒有
違反對方意願,也沒有摸胸部及下體。
全案審理時,蔡姓男子才改口承認犯行,法官也依警方採證發現女同學左胸部、頸部採驗
到他DNA,認定犯行明確,痛批蔡只為滿足個人性慾,造成女同學遭受極大痛苦與折磨、
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且考量蔡事後未與女同學和解,也沒賠償給對方,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