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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13:31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蘇姓男大生遭控前年12月生日派對後帶一名女同學返家,涉硬上性侵得逞,女同學隨
即打給友人求救並報案,一審認為蘇的父親塞1萬,又讓女同學簽下和解,是因女方母親
怕此事外揚,應沒獲真心諒解,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蘇3年2月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
量二審期間蘇再賠20萬元,改判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男大生在2017年12月24日晚間到KTV辦自己的生日派對,也邀請同學兼朋
友的被害女子出席,結束後蘇藉口稱可先回他家,天亮再載女同學去學校,便帶女子回家
,不料隔日凌晨3點多,蘇在房間內強行性侵她得逞。
女同學當下哭著打給另名朋友求救,友人抵達蘇姓男大生住處後,隨即報警提告。
蘇審理時承認犯行,並積極找女同學和解,2018年1月間就讓女同學簽下和解書,不過一
審合議庭發現,和解書竟寫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同學偵訊也說「
母親希望和解,我是尊重母親,她不想讓其他家人知道」,針對是否願原諒蘇?她則說「
心理上當然不想,但媽媽不希望我受傷害,怕事情鬧大,大家會知道」。
一審認為女同學因母親的傳統觀念,擔憂性侵的事被別人知道會有二次傷害,才簽和解,
且蘇姓男大生父親另塞1萬元紅包給女同學,卻未記載在和解書內,可見不是為雙方都同
意的賠償金,加上考量女同學還說「內心當然希望XXX能被判重一點,但既然都和解了,
就尊重法院判決」,一審3年2月徒刑。
全案上訴後,蘇姓男大生在二審期間允諾賠償20萬,女大生也接受同意和解,撤銷改判刑
3年,雖蘇請求緩刑,但所判的刑期超過2年,不符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