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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1:1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性侵女兒4年,屢稱「這次做完就不會再這樣」,卻動輒以「公開父女亂倫
」迫女兒當性奴。女兒打113專線求救獲安置,但去年3月父親違反保護令,到安置機構附
近攔截,先騎乘機車撞倒她,再扯女兒頭髮、將她帶回阿嬤家性侵;當他得知女兒交了男
友,怒用充電線勒她脖子說「如果妳沒有死,我就沒有活路可以走」。
高雄地院依131個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判這名父親30
年徒刑。高院高雄分院撤銷殺人未遂部分,從8年改判為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受害女子今年已20歲,母親在她5歲時離異,但仍住在一起。父親平時對女兒管教嚴厲,
經常體罰她。
2014年2月起,父親威脅讀國中的女兒性交,第一次時說「碰也碰完了,這一次做完就不
會再這樣」,還因沒能成功「插入」而氣得邊摔衣服邊說「妳為何不好好配合?」。父親
食髓知味,之後接連逼迫女兒跟他發生性關係,還威脅若不聽話就公開父女間的亂倫關係
,女兒只能任由擺布。
父親性侵女兒,卻還傳簡訊希望女兒能「拜祖先」,稱「希望妳們以後能繼續拜祖先,一
直傳承下去」,還說「別讓我認為還有一絲希望,我心已死,萬般皆空。」,表現得像是
慈愛的父親。
去年3月8日,父親連撥十幾通電話找女兒,質問「一定要搞成這樣嗎?為什麼沒有活路?
我要在學校外面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女兒受不了,打電話向113求救,高雄少
家法院命父親不得再跟蹤、接觸女兒,但他卻惱怒,埋伏抓人性侵。
女兒泣訴,有次升高二的暑假,因天氣悶熱她下體搔癢,爸爸藉口要幫她抹藥膏,結果又
硬扳她下體性侵,她還因此流血;媽媽返家撞見,爸爸連忙解釋「我只是在自慰,保證不
會再犯」。她說,不敢和媽媽說實話,都上高中了,還因懼怕而尿褲子。
這名父親坦承和女兒交媾,但聲稱「女兒都同意」,沒有違反她意願,至於拿充電線勒女
兒脖子,則只是想「嚇唬她」,沒有致人於死的想法,況且女兒叫了聲「爸爸」,他就鬆
手了。
二審認為,被害人被安置時,曾因覺得人生無望而想跳樓,幸被攔下,醫師診斷她有重鬱
症合併精神病特徵和創傷後壓力症。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罔顧人倫性侵女兒,還因她結
交男友而氣得勒她脖子,衡量因己意中止未遂,這部分判7年徒刑。從2014年2、3月間至
2018年3月,這父親共犯131次強制性交和1次強制性交未遂,法院認定次數確實無誤;因
刑度略變,本件將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