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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2:36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一對情侶前年12月31日凌晨搭國道客運欲到台北,由於兩人已酒醉,上車便倒頭就睡,不
料隔壁楊姓男子起色心,涉大膽摟著女子,解開內衣撫摸胸部,更開手機手電筒照她裙底
偷看,幸好前座乘客察覺不對勁告知司機。楊遭逮後矢口否認,高雄地院不採信,依犯乘
機猥褻罪,判8月徒刑須入獄。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12月31日凌晨從高雄搭乘北上的國光客運,坐最後一排靠窗座位,該
班車2點40分抵達台中朝馬轉運站,林姓男子及女友上車坐楊旁邊的位置;由於林姓情侶
有先喝酒,上車後隨即不勝酒力陷入沉睡。
不料楊姓男子認為有機可趁,當行經新竹附近時將女子拉往自己身上靠,解開她背後內衣
釦子,他從後環抱摟她腰,接者伸手撫摸胸部,還拿手機開啟燈光照裙底。直到前座乘客
轉頭察看覺得楊行為有異,前去告知司機,並趕緊通報國道警察處理。
楊姓男子辯稱,女子喝酒醉行為失控,在車上腳一直亂踢、跨在前方座位已被上,也晃來
晃去撞到他,但他並沒有摟她或脫她衣服摸胸,至於手機燈光是因當時聽音樂,手機螢幕
會有微光,絕非趁機猥褻。
不過女子出庭時回憶,搭車前她和男友都有喝酒,上車後都睡著了,「在半夢半醒之間,
我覺得我的胸部乳頭好像有被人觸摸很癢,我以為是作夢,但感覺就是有人在摸我」,她
當時醒過發現外套已經整個左右拉開,黑色毛衣也被往上、拉短裙被掀開,內褲整個露出
來,絲襪也往下滑,且覺得背部很癢,才發現內衣整個被解開。
前座的乘客也證稱,由於女子腳跨椅背上才不時往後看,目擊楊姓男子手放在女子胸部及
腰部間,還用手機開啟燈光對著下體;合議庭認為證詞合理,加上女子接受警詢時呼氣酒
測值高達每公升0.35毫克,認定女子應酒醉陷於昏睡,對外界感知薄弱,無法抗拒而遭猥
褻。
合議庭痛批楊姓男子為發洩情慾,侵害女子性自主權,還否認犯罪未見悔意,也沒試圖道
歉尋求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犯乘機猥褻罪,判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