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堂哥硬上堂弟女友 她淚訴:像養隻狼在家
2020-01-14 15:3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到堂弟家借住時,因對方收假回軍營,留下女友和吳2人共處,未料吳半夜竟獸
性大發,爬上床朝女子緊抱、扯掉內衣褲硬上、逼口交性侵得等,女子遭害一度不敢張揚
,傳訊跟朋友訴苦說「像養隻狼在家」;法院依強制性交判吳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判吳
得賠償女子2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5歲)2017年6月11日到堂弟家借住,趁著半夜和堂弟女友睡在同
張床時,朝女子摸胸、逼口交性侵得逞;審理時,吳辯稱女子沒說不要,自己也沒有強制
或威脅。
但女子證稱,男友因收假回軍營,當晚和吳男共處一室,吳本來睡地上卻翻來覆去說睡不
著,要求到床上2人各睡一側,孰料就被他從後抱緊、抓胸,自己反抗反被硬翻成正面,
過程中內衣褲都被扯掉,害怕遭吳動手毆打,加上力氣不夠才遭害。
女子並和朋友哭訴,表示對男友很愧疚卻不知開怎麼開口,還說「感覺像養1隻野狼在家
裡隨時會被欺負的感覺」;刑事庭審酌,吳身為女子男友堂哥,對方好意收留卻性侵女子
重創她身心,依強制性交判吳3年6月徒刑。
女子並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主張遭受不法侵害性自主權、貞操權等人格法益,造成
她深感不安、不悅及恐懼等身心負面影響,向吳求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
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以及資力等,並依女子精神上痛苦、所害情節等一切情狀,認為
其求償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判處吳得賠償對方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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