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LINE嬌喊高潮太多次 檢:網路性交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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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LINE嬌喊高潮太多次,檢方認為網路性交不算通姦!(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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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23:52:3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法界傳出一起罕見案例,人妻發現老公與小三激情對話
「很舒服嗎?
第二次沒做完、妳真的腿軟了嗎?
高潮太多次嗎?」
等曖昧言語,怒控2人妨害家庭,事後人夫願以50萬元加上坦承供出一切換取老婆撤告,
然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人夫可能受迫於協議才坦承出軌,其陳述可信度有限,
且檢方認為「網路性交」在現實社會中也是常見之事,
在人妻沒有直接證據證明2人確有通姦情事之下,全案不起訴。
邱女指控,張女明知鄭男是有婦之夫,竟於2018年6月在張女租屋處連續炒飯2次,
經她發現老公手機上臉書與張女對話紀錄及照片,始知悉上情,怒告張女妨害家庭。
張女固不否認有與鄭男交往,惟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並無與鄭男發生性行為。
檢方依照邱女對老公的刑事撤回告訴狀中描述,夫妻之所以達成和解協議,
是因和解條件為
「支付50萬元和解金」、
「誠實供述本案」,
而鄭男是在妻子撤回告訴之後,才出庭證稱確實有與張女嘿咻2次。
但檢方認為,鄭男是否受迫於與妻子的協議,才作證確有出軌,
引人起疑,其陳述可信度有限。
然本案並未扣得保險套或存有生理微物跡證床單、衛生紙或性愛光碟等證據資料,
亦無其他如女方懷胎、人工流產等可資證明確有發生性行為的間接事證,
則張女是否確曾與鄭男嘿咻,已屬有疑。
張女辯稱邱女提出的LINE、臉書即時通對話紀錄為他人偽造,
但檢方發現邱女提出的臉書私訊紀錄多達637頁,且是直接從老公電腦內輸出列印,
且對話內容涉及多處張女隱私如工作情形、所在位置、家人情況等,
難認他人可輕易偽造,因此檢方認定對話紀錄應屬張女本人與鄭男對話紀錄無誤。
然而根據對話紀錄內容,至多僅能證明2人間確實有男女交往關係,包括
「你昨天看到我開心嗎」、
「很舒服嗎」、
「第二次沒做完」、
「妳真的腿軟了嗎」、
「高潮太多次嗎?」
等曖昧言語,但實際上也常見實際上並未為性行為男女,
僅以言語方式陳述性交情節以滿足性慾的情形。
刑法通姦罪要求的性交行為係
「男性陰莖插入女性陰道內」,
這些對話並未明確提及2人性行為形態,且檢方認為邱女指訴的性交日期,
其老公有無勃起?
是否使用陰莖插入(或手指)?
插入前陰或肛門?
此等構成要件細節均缺乏相關證據以茲證明,
鄭男於偵查中亦聲稱因與張女在一起太久,
對性行為日期不復記憶,更不記得各次細節。
因此檢方認為邱女指訴的日期,
老公與小三是否有成功為完整「陽莖插入女陰」的性行為,
依客觀證據已難以追溯、確定。
此外邱女又提出鄭男於床上照片數紙,包括脖子上有吻痕,
指稱是通姦證據,但鄭男說照片是老婆在家自行拍攝的照片,
與張女並無任何關係,檢方也不採信,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