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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21:5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同為職業軍人的阿龍與小鳳,去年農曆春在飯店嘿咻,被阿龍的妻子小蘋會同徵信人員抓
姦在床,雙方在派出所談和解,簽下阿龍賠償500萬元、小鳳賠償200萬元的協議書,但事
後兩人反悔,向法院提起確認協議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認雙方議書時確有急迫情事。審
酌阿龍與小鳳進飯店共宿,致小蘋痛苦,若撤銷和解對小蘋屬不公,遂判決兩人各賠償50
萬。可上訴二審。
阿龍(化名)與小鳳(化名)主張,去年2月初阿龍與小鳳及小鳳的姊姊、姊夫等人,到
台東縣出遊入住飯店,阿龍與小鳳同房,被小蘋(化名)與其父母、徵信人員5、6人,會
同當地員警抓姦,徵信社人員破門衝進房,拍到阿龍未蓋被裸露下半身,小鳳著內褲有穿
上衣。
隨後一群人到派出所,協談約2、3個小時達成上述協議,事後阿龍與小鳳後悔,向台中法
院提起確認協議無效之訴,兩人主張,當時被破門而入嚇破膽、被強行壓制、又恐嚇「讓
你們當不了軍人」、名譽加害等行為,一連串轟炸,非自願下簽署協議書。
承審法官以阿龍與小鳳無法提出被威脅的證據,而從客觀還來看,兩人如遇脅迫有許多機
會可求助,認阿龍與小鳳簽署協議書、簽發本票時,未受有脅迫情事,因此將兩人請求協
議無效應駁回。
法官審酌,阿龍與小鳳共同進出飯店且共宿,已侵害小蘋的配偶權,致小蘋受有精神上之
痛苦,若撤銷全部的和解行為,對小蘋亦屬不公,並因而造成小蘋與阿龍婚姻瀕臨破裂,
遂判決阿龍及小鳳各賠償小蘋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