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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6:40 聯合報 / 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即時報導
雲林未成年少女從小學四年級到國一,被她稱為「乾爹」的母親同居男子,合計共性侵約
96次,直到被害少女得知連她未成年的朋友,也被乾爹灌醉伸狼手得逞,一怒之下,去年
揭露乾爹獸行,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罰共判他7百多年,兩案合併
應執行22年。
53歲男子,104四年間和離婚育有一男一女的婦女同居約2年,婦人的子女稱陳男為「乾爹
」,四人同居生活和樂。
後因男子賣掉房子,搬回老家居住,同居婦人才帶著子女也回自己娘家居住,兩人分居後
,婦人的子女不滿舅舅老愛和家人爭吵,於107年間,先後再逃家跑去和乾爹居住,直到
婦人的女兒,去年將被乾爹連續性侵之事爆出來,婦人才報警處理。
被害少女向檢警指稱,她從小學四年級起到六年級,和媽媽一起和乾爹住一起不久,乾爹
常利用母親不在時,性侵她得逞,平均1月有3次以上,有次載他們去海邊玩,也趁大家不
注意,在車上性侵得逞,2少女被性侵達約96次。
檢警指出,由於男子疼小孩,平時也常摟摟親親,表現很親暱,致母親也不以為意,雖少
女曾透露乾爹碰她身體,但母親以為可能不是故意且也沒有證據,就沒予追究。
直到前年,被害少女的朋友來找她玩,和乾爹相識後不久,乾爹竟將她朋友灌醉後伸出狼
爪,先後得逞5次。後來,被害少女指稱,她升國中後,對乾爹的性行為更感噁心,曾用
刀片割自己的手腳、舌頭自殘,後來得知連她的朋友都受害,她無法忍受,才將事情爆發
出來。
男子稱兩女子都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但不為檢察官接受,被害少女的哥哥也證稱他們曾
四4人共床,晚上有時感覺床在動,他妹妹原睡在他旁邊,但睡醒變成睡在乾爹那邊。檢
方起訴並求處重刑。
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判每罪田7年4月,共性侵96次,合計判717年
又4月,另一少女被性侵5次,每罪3年4月共計17年。兩罪合併應執行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