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359976
2020-02-21 07:29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和(化名)2018年初半夜質問同居人的女兒小美(化名)有無交往男友、有無發生
親密行為、是否仍為處女後性侵,遭同居人撞見。被害人向同學、師長訴苦後報警。阿和
供稱「我就是藉口檢查她是不是處女?要嚇唬,我摸她下面時,她媽媽是後來才出現的」
,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3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阿和與婦人小珊同居,未滿14歲少女小美是小珊的女兒,2018年1月18日凌
晨在住處客廳,他佯以質問小美有無交往男友、有無發生親密行為、是否仍為處女為由,
不顧少女推開拒絕,違反她的意願性侵。
被害少女小美當天上學後,向數名同學吐露遭性侵,經同學陪同向導師陳述,再由導師告
知輔導組長通報員警而查獲。
台中高分院開庭時,阿和否認性侵。辯稱「因小美常常半夜玩手機、交網友,當時我為了
嚇她,說要檢查她是不是處女,把手伸到她內褲裡一下子就拿出來,因我有喝酒不知道有
沒有摸到陰部。」二審合議庭認定他在檢方偵訊時已明確供認,認定阿和狡辯。
被害人係因為害怕恐懼,倘若指證阿和會影響家中經濟以及也害怕會遭指責,所以被害人
才長期隱忍被他猥褻,但遭性侵後身心恐懼,已經無法容忍被告行為,才會向同學傾訴,
經轉告導師、輔導老師後,才通報本案。
合議庭認為,阿和的犯行罔顧倫常、乖離常態,實令人髮指,對被害人身體及心靈健全造
成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考量他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並以9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
刑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