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151次但沒看到3個胎記?她被人妻告相姦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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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0年3月12日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俞姓女子被控與青姓有婦之夫相姦。青作證稱,與俞女6年發生151次性關係,但不清楚俞
女身上是否有胎記,台北地院勘驗俞女身體,發現她有3個胎記,青的證詞違反常情,且
檢察官舉證未達妨害家庭違法構成要件,判俞女無罪。可上訴。
基於告訴不可分,告訴人張姓婦人也對夫婿青姓男子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不過,今年2
月撤回告訴,青日前獲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指控,俞女明知青2002年與張婦結婚,卻自2013年1月到2019年1月,以每1、2週一次
的頻率與青性交,犯相姦罪;法院審理,俞女承認與青是舊識,知道青已婚,但否認犯行
。
判決說,警詢時,青稱2013年前後平均1、2週與俞女發生性關係,偵查中,青改稱與俞女
發生性關係是2013年1月持續到2019年1月,法院審理,青證稱2013年1月與俞女在馬路上
相遇,2、3個月後開始性交,總共發生151次,法官認為,依青的證詞,他與俞女發生性
行為的確切時間,無法具體指明。
此外,青聲稱,不清楚俞女身上有沒有胎記,法官今年2月7日囑託台北地檢署法醫拍攝俞
女身體勘驗,卻發現她右臀上方有「3×1.5公分」淺褐色斑,左臀有「0.3 ×0.3公分」
褐色斑,左臀上方有「0.1 ×0.1公分」褐色斑,共有3個胎記,青證述與俞女發生性行為
多達151次,卻不清楚有無胎記,與常情不符。
判決指出,俞女、青、張婦的對話譯文,未就有無發生姦情、何時發生具體陳述,檢察官
舉證俞女犯罪的對話譯文,只能證明俞女與青有曖昧關係,不能證明有性關係,判俞女無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