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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06:3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全哥(化名)與阿龍(化名)同住在某基金會家園,於3年前在寢室內,多次猥褻玷辱罹
輕度智障的阿龍,經阿龍提告,台中地院審酌全哥犯後以2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犯
後有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6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全哥與阿龍同為基金會家園的住民,他明知阿龍罹輕度能障礙,從2017年元
月初,至同年8月24日凌晨,多次猥褻玷辱被害人,阿龍雖喊痛拒絕,仍遭全男性侵得逞
。
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全哥坦承犯案,且已於去年初與被害人以新台幣2萬元和解,法官認
為他犯後有悔意,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節實堪憫恕,遂依刑法規定,酌量
減輕其刑。
合議庭爰審酌,全哥因有生理性慾需求,未以正常方式紓解,僅為滿足一己性慾,竟不顧
被害人的人格身體發展之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違反被害人意願,造成被害人心理及身
體上創傷甚鉅,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