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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說不要!「要跟老闆娘講」 色雇主還是伸手進內褲…判2年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雇用外籍女移工,涉嫌在2018年1月至4月間與女移工獨處時
不顧女移工「這樣不對、亂七八糟、放手」等語反抗
甚至還以嘴咬其手部,但李仍強行伸入其內衣與內褲撫摸胸部與下體
以此方式至少3次強制猥褻得逞
女移工不甘受辱提告李男,桃檢以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桃院地院法官判處李男2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
經營工廠的李姓男子遭指控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間雇用某女性移工
擔任工廠作業員,2018年1月31日下午2時許
李男在員工2樓宿舍見女移工獨自一人等待仲介欲帶其去醫院看診時
突然伸手至其內衣襲胸,女移工因而反抗還以嘴咬其手部
「我是工人,如果繼續這樣,我要跟老闆娘說」等語表達拒絕之意
但李仍違反其意願,將手伸入女移工內衣、內褲撫摸胸部與下體強制猥褻得逞。
同年4月19日晚間9時與4月25日上午7時
分別在員工2樓宿舍與1樓餐廳趁女移工打電話給家人與用餐之際
以相同方式強制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得逞
隔月女移工向仲介反映要搬離工廠,並對李男提告。
李姓男子在偵訊時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犯行
辯稱沒有撫摸女移工身體隱私部位,這些都是不實指控
辯護人則以案發時李男因身體不適至宿舍休息
下午3 時許與帶女移工去看病之仲介接觸
但女移工卻未向仲介反映遭受身體或性自主上被侵犯,顯有悖於常情
且因女移工請假看病,工廠機台需持續運作
因此由李男接手其作,當日根本沒前往宿舍,有不在場證明等語。
桃園地院根據檢警提供雙方支錄音檔等證據
根據院方調查,李男在3次案發時間對女移工撫摸胸部與下體等處之行為
或係伸入其內衣、內褲,女移工數度表達不願意後仍執意為之
其行為即已結束之性騷擾犯行,李男基於強制猥褻犯意等行為已可認定
根據女移工與李男雙方所述,足證李男犯行均堪認定
應依法論科,依刑法第224 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6/1723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