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兒肚子被搞大父怒告 男遭判刑3年8個月
2020-05-30 14:15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3年前結識友人就讀國中2年級妹妹,進而交往結為男女朋友,交往不到一
個月,二人便在朋友住處先後發生兩次性行為,因懷孕肚子變大,為少女父親發現後報警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新北市夜市擺攤的李姓男子,106年4月初結識友人就讀國中二年級,年僅13
歲的妹妹,兩人感情迅速升溫,進而交往為男女朋友,雙方交往不到一個月,李男便二度
將少女帶往朋友住處過夜,並發生性行為。
少女父親事後發現女兒肚子愈變愈大,追問下得知竟是兒子的朋友李姓男子幹的好事,一
怒之下報警處理,更表明立場,絕對不可能與李男和解。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性自主罪,認為李男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7個月,應合併執行3年8個月徒刑,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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