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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兒子女友搞仙人跳 帶去摩鐵竟是「自己來」
2020-06-10 10:34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洪姓男子明知兒子的女友才14歲,
竟然向對方提議仙人跳,要她和另名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
事後替她索討3萬元遮羞費,若不從就要提告,
少女不疑有他同意配合,未料卻被洪載去汽車旅館性侵。
桃園地院痛批洪不尊重少女性自主,傷害她身心發展,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
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洪國小肄業,有毒品前科也無業。
檢警調查,
洪因兒子有時會帶女友回家,清楚知道她仍在念國中,
2015年11月20日竟然向少女提議,要她和另名男子阿泉「嘿咻」,
再以對方性侵她為由,藉仙人跳替她索討3萬元的遮羞費。
少女信以為真,一口答應,當晚洪就騎著機車載她到大溪的汽車旅館。
但兩人一進房間,洪就把少女推到床上、伸祿山之爪,
對方立刻起身想逃跑,但仍被洪強行抱著,不顧她激烈反抗、拒絕,
仍強行脫褲硬上得逞。
少女不甘受辱,被害後隨即向大溪警方報案,
並在家屬陪同到醫院驗傷、採證,
同時對洪提控性侵。
審理時,洪坦承不諱。
因有摩鐵入住紀錄、相關監視器畫面,桃院認定洪犯明確,
審酌他為逞一時性慾,造成少女身心難以抹滅傷害,
考量他犯後均坦承,目前無業、經濟貧寒,
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上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6/10/realtime/8010864.jpg
一名國中女生遭洪姓男友的父親慫恿,合作「仙人跳」,但她卻先遭男友父親性侵。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