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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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0:41:47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98862
2020-08-21 10:15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又是他!」台南市65歲林姓阿伯今年3月26日上午7時騎機車經過台南市北區文賢路附近
路段,看到1名正在等車的少女年少可欺,竟公然拉下褲子拉鏈,掏槍當著少女的面自慰1
分鐘,少女驚嚇不知所措,待阿伯騎車離開後報案處理,經警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到有8次
前科阿伯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林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處8月徒刑,可上
訴。
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認他是累犯,請法官加重其刑外,並依刑法第91條之一第1項第2
款的規定宣告強制治療處分,防止再犯。
台南地院指出,林前因妨害風化案件,2018年經該院判處6月徒刑,同年底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經查他已有8次觸犯相同罪名,雖然時間不同、對象不同,但行為如出一轍,騎機
車或騎腳車,相中年幼可欺或落單未成年少女,露出生殖器手淫。
台南地院審酌,林為圖一己性慾,對少女裸露生殖器自慰,藉此滿足自身性慾,妨害社會
風俗及善良風俗,並造成少女心理的驚嚇不適,經查林前案已有8次觸犯相同罪名,仍不
知警惕改善。
另林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斟酌他已婚,育子二名,均已成年,及工作、身體狀況
一切情狀,量處8月徒刑,以資懲儆。
院方認為,關於強制治療的規定,採刑後治療,且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應由權責機關
評估後,提出相關資料送請檢察官審酌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並非本院於判決時所得
審酌並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