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essen (薄荷味的貓)
2020-08-26 20:32:35「想要跟妳生孩子」 人夫靠空白配偶欄騙砲下場出爐
30多歲余姓女子2018年透過交友平台「Sweet Ring」認識40多歲陳男,由於陳男個人資料欄
填載「單身未婚」,余女擔心被騙再問陳男是否已婚,陳男傳送身分證配偶欄空白照片給余
女,還信誓旦旦要娶她、宣稱「想要跟妳生孩子」,余女受騙跟他交往也上了床,隔年才得
知陳男有老婆,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院認定余女遭陳男「詐騙」發生性行為,貞操權
受侵害,判陳男須賠30萬元確定。
余女提告拿出雙方對話紀錄為證,指稱陳男多次向她表示「會一起生活」、「我想娶妳」、
「好想跟妳結婚」、「趕快結婚吧」、「想要跟妳生孩子」、「婚後天天聚」、「希望能跟
妳早點結婚」、「媽媽說了…結婚前三、四個月,她會主動找妳吃飯」、「媽媽說今年快則
端午節,慢就中秋節,請你來家裡坐坐,並且跟妳談談結婚的細節」、「記得我是妳老公」
、「趕快結婚,常常陪在妳身邊」、「我這輩子一定要娶妳」、「老婆我超愛妳」。
讓余女火大的是,因為希望在40歲前能結婚,所以誤信陳男話術,當時她的閨密曾提醒,要
注意陳男是否單身,畢竟40多歲男子多半已婚,於是她用LINE詢問陳男是否已婚,陳回傳配
偶欄空白的身分證,還說:「發生性行為,等於關係更進一步、更好。」甚至以結婚為由,
要求她做健康檢查。
陳男出庭辯稱,雙方是真實感情交流,余女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未侵害余女貞操權。
一審依據雙方對話紀錄,余女曾質問陳男:「你從一開始傳給我的身分證件配偶欄空白,都
是騙我的。」陳男回答:「我在處理我的關係了,我就是在處理我的關係...我跟她(陳妻)
之間還沒辦成離婚,但是我們關係是真的非常不好,我是在想辦法簽離婚協議書。」法官認
定陳男隱瞞已婚身分與余女交往。
一審認為陳男若在交友平台據實填載已婚身分,其他人應該不會與他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
余女同樣也不會,陳男雖非以強暴手段迫使余女發生性行為,但確實是詐騙余女誤信他單身
、2人日後會共組家庭生育子女,余女因而投注情感,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甚至余女親友都
知道她準備與陳男結婚,雖然陳男後來真的離婚,但他以瞞騙方式與余女上床的行為,侵害
余女貞操權,審酌後判他須賠余女30萬元。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
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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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怎麼可以這樣騙砲
要出來玩就要彼此坦誠啊
花個30萬買一夜這樣比較爽嗎
換算開房錢都能做個半年了
但已婚身分誘惑力比較強吧
喜歡這種偷情的刺激感啊
作者:
sodahaini (沒有的話我晚點再問一次)
2020-08-26 20:35:00貞操權受侵害 貞操權是什麼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還真的有…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20-08-26 20:39:00我跟一樓同疑問
作者: tearness (塔綠班文字獄服刑中 幹) 2020-08-26 21:56:00
道德淪喪!! 下載中
作者:
aqzlor (AQ)
2020-08-26 22:00:00對女方好傷
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895 號民事判決
作者:
jk1982 (真的啦~)
2020-08-26 23:27:00騙炮還鬼扯一堆
作者:
iddqd (iddqd)
2020-08-26 23:43:00就像某仁一樣已婚了,無法給別的女生交代了....
作者: Deepercat (蒼) 2020-08-27 00:25:00
配偶欄空白的那張,應該是報失的身份證...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0-08-27 10:32:00台女貞操值30萬
作者:
jupto (op)
2020-08-27 16:37:0030Y 1S 30W 這男的虧大了
作者:
bnd0327 (阿噗噗)
2020-08-27 16:48:00想做愛就做愛,不想就不想,不要為了結婚做愛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20-08-27 20:20:00真的不要騙,有老婆就直說,願意幹的自然會給幹
作者: jjvh (官人) 2020-08-28 01:58:00
騙砲可以告喔XD
作者:
sarau (我是男的)
2020-08-30 02:57:00對女的很傷啊 法官應該多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