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昨天指出,現行「刑法」對於權勢性侵害的刑度輕於其他性侵害犯罪,成
為一大漏洞,為避免近期如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跳樓自殺、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
教練性侵女選手等悲劇重演,將提案修正刑法第228條,拉齊權勢性侵害與其他性侵害的
刑度規定;修法版本還將新增「求職」及「信仰」2種權勢關係,讓該條文能適用於更多
狀況。
范雲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前大法官許玉秀、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
志潔及律師李晏榕共同召開記者會,探討我國刑法對於權勢性侵害案件的刑度設計。
范雲說,權勢性侵害依法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犯罪的3
年以上、10年以下,主要是因為過去法官大多認為這類受害者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
間」,但從近年許多案例可看出,這些受害者在各種權勢關係下受到的強迫,不亞於身體
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其較低的刑度上限反變成加害人用以脫逃更重刑罰的途徑,有必要
修法調整。
范雲指出,近7年來權勢性侵案僅佔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3.7%,顯示這類被害人很可
能因權勢關係不敢求助,這類案件起訴率也僅20%,遠低於其他案件,使得被害人更容易
被貼上各種汙名標籤,甚至變得消極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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