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束了一段三個月的炮友關係
我因為工作的工時很長(12-15小時),所以有時候常常請假赴約
赴約不一定是打炮,有時候只是簡單的去吃個東西、聊聊天
只是炮友常常用男友標準來對待我...
舉幾個例子
1.一個禮拜至少要見面一次
2.這三個月內剛好遇到生日,我送了約3K的禮物,被說"才這樣喔..."
3.他如果心情不好,半夜會叫我起床開車載他去兜風..
4.有一些餐廳需要排隊,我因為工作比較忙,所以會請他先去排
我遲到十分鐘,用餐的時候一直被念
5.情緒勒索
以上種種,順勢再一次的小爭執中說"我們不適合" (搞得好像分手)
然後就脫離了這段關係..
有時候炮友就像是生活中紓壓的方式,所以我喜歡帶一點小曖昧
偶爾吃吃飯、看個夜景,不見得都是打炮
但是這樣做,是不是會讓對方越矩了?
想問問各位,經營一個炮友的時間,會相當於交一個女朋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