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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周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同居,兩人為了點小事吵架,周男竟把正在洗澡的女友從浴室拖出,
對她性侵得逞,幾個小時後,兩人再度吵起來,周又性侵女友,女友嚇得奪門而出找附近
的里長競選服務處求援,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侵罪判周徒刑5年,並須賠償女友80萬元。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和女友前年11月間因細故在外頭爭吵後,兩人凌晨時分別各自返回租
屋處,女友回家後就先去洗澡,周男回家後見女友在浴室,竟打開浴室門把全身赤裸的女
友拉出,要女友向他道歉,否則就要把她拖到大馬路上全身赤裸下跪道歉。
女友無奈道歉後,周男此事見女友全身光溜溜竟起色心,在女友反抗下對她性侵得逞;當
天中午,兩人又再度為了點小事吵了起來,周男再次恐嚇要把女友脫光拖到大馬路上,女
友大聲哭喊,竟再度被周男性侵。
事後女友幫周男搬東西下樓,趁周男不注意時打電話向友人求援,友人還沒趕來幫忙,周
女就先逃到租屋處附近的里長競選服務處求援,服務處人員幫忙報警,女友也在警方的協
助下到醫院驗傷並完成報案筆錄。
高雄地院審理時,周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女友都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強迫對方,但
法官根據醫院的驗傷報告,以及證人證詞及女友的心理評估等事證,認定她確實被周男性
侵兩次,因此判周男有罪,可上訴。
女友因被性侵後身心俱疲,還罹患創傷後症候群,在馬路上看到周男曾經開過的白色自小
客車,或是見到穿白衣的人都會出現恐慌症狀,還為此求診長達1年多,因此另提190萬餘
元的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周應賠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