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0110088.aspx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
王姓已婚女軍官與前男同事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一起到旅館開房間,王女丈夫帶員警、徵
信社到場抓姦,林男自3樓爬窗出去,跳樓離開被逮個正著。北院判2人賠償15萬元。
柯姓男子與王姓女子都是職業軍人,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下一女。柯男指控,王女
自107年7月間一直吵著跟他離婚,去年3月間還要他住在營區,不准住在家中。柯男懷疑
妻子有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
柯男查出,王女與同是職業軍人的前同事林姓男子,自去年3月前多次共同入住台北市一
家旅館,他同年6月14日凌晨在徵信社人員及員警陪同下前往旅館抓姦,發現王女在3樓房
內,林男則爬出窗戶,從旅館招牌燈箱跳到一樓,被逮個正著。
柯男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女與林男雖有同宿旅館,但
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通、相姦,將2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王女與林男均否認2人有踰矩行為。林男表示,王女當時表示家中裝修,他才
接王女到旅館居住,2人在房內看電視、聊天、吃東西,忽然有人意圖闖入,為避免不必
要的誤會與衝突才從窗戶離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知道王女已婚,卻在深夜共同入住旅館、孤男寡女共處一
室,無論是否實際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認定王、林侵害柯男配偶權,
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柯男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編輯:張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