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夫老闆偷吃女員工 「一天嘿咻四次」被老婆拍到抓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0-17 11:34:00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42235
2020-10-17 09:04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高姓人夫擔任超商負責人,卻和1名吳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高的妻子早懷疑2人有染,事
前就在家中安裝針孔,檢視畫面後驚見老公和吳女單單1天內就發生4次性行為,不甘多年
婚姻遭毀提告求償120萬元,因罪證確鑿2人無法辯駁,法院審理後判高男、吳女應賠償高
妻40萬元,可上訴。
高的妻子主張,和先生結婚20幾年,也有2名兒女,老公獨資加盟便利商店,後來聘請吳
女擔任店員,未料今年3月2日當天,高、吳竟在她名下的房子內發生4次性行為,6日又在
玄關接吻,並上樓再次性交。
高妻說,她發現老公出軌,和吳女的性交等親密行為已經侵害她配偶權,導致自己嚴重身
心受創,對2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對此,高男表示因吳女來面試雙方認識,對於老婆指控他們性交4次、親吻等都不爭執,
但認為妻子是用盜錄,取得的證據不得採用;吳女則說,到超商上班不久就知道高男已婚
,對於性交、接吻事實也不爭執。
法院認為,高妻雖在2人不知情下裝設攝影機,拍到高、吳活動畫面已侵害隱私,但高妻
主張對方有妨害其婚姻的不法行為,而該行為常以隱密方式為之,被害人要舉證相當不易
,所以該等證據有相當重要性、必要性。
法院考量,高妻用錄影方式取得證據,並非以強暴脅迫,也未直接侵害2人身體,權衡利
益後認為尚符合比例原則,認為仍有證據力。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及侵害程度等
,認為高、吳應賠償高妻40萬元為適當,判2人賠償40萬元。
作者: YAYA6655 (YAYA)   2020-10-17 11:43:00
超刺激的人生體驗,羨慕
作者: TrumpCard (王牌)   2020-10-17 12:16:00
通姦罪不是廢了?
作者: sophie0819 (蘇菲不會飛)   2020-10-17 12:28:00
回樓上 刑法廢但民法還在,光民法就可以告死你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20-10-17 12:31:00
主張證據無效的力道也太薄弱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20-10-17 12:47:00
有點神
作者: d147258   2020-10-17 13:21:00
民法要成立比刑法容易多了
作者: offstage   2020-10-17 13:46:00
文太長
作者: onezero10 (polly)   2020-10-17 13:53:00
一天四次...
作者: j234533 (勃笑→六親不認死路一條)   2020-10-17 13:56:00
Po一長串判決文幹嘛?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20-10-18 00:39:00
50幾歲的男人有辦法一天四次??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20-10-18 03:19:00
回樓上,感官刺激很強烈可以的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20-10-18 03:43:00
2樓阿...少看一些特定媒體...還在通姦罪..
作者: miyazakisun2 (hidetaka)   2020-10-18 09:30:00
偷拍不是違法證據無法採用嗎?偷拍有效那以前抓貪污的怎麼都沒用這招
作者: peterliam (小晴天)   2020-10-18 09:57:00
樓上 這就是要貼判決的意義啊 判決不就說了嗎?
作者: poweroo2001 (昇昇不息)   2020-10-18 11:40:00
想知道女的幾歲?
作者: takataka (塔卡)   2020-10-18 14:03:00
有點強
作者: av8d2124 (時雨秋人)   2020-10-18 14:19:00
miyazakisun2大大內文可能要再看一下.....
作者: wantsleep (汪凸死立普╰(‵皿′)╯)   2020-10-19 16:12:00
一天4次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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