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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6:05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高男去年與友人至夜店飲酒作樂,見同去的少女小蘋酒醉,帶她至摩鐵性侵害。小蘋的男
友阿雄找不到她,以手機定位發現女友在摩鐵,趕往摩鐵房間,見高男僅著內褲,而小蘋
全身赤裸,遂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以雙方和解成立,依乘機性交罪將高男判刑1年10月,
緩刑3年, 並罰向公庫支付8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高男於去年3月9日晚間,與劉姓友人相約在中市「18TC」夜店,並邀同雙方
友人一同為高男慶生,16歲少女小蘋亦受劉的邀誰前往夜店,並經劉的介紹認識高男。
高男與小蘋在夜店一同飲酒後,她感覺不勝酒力,且行走不穩,遂由高男於翌日凌晨,攙
扶她步行前往中市某商務汽車旅館,趁被害少女不知抗拒狀態,性侵害得逞。
小蘋的男友阿雄於稍晚抵達夜店,未見小蘋蹤影,阿雄透過小蘋的行動電話定位,發現小
蘋的位置在摩鐵,遂前往夜店,由該旅館服務人員開啟房門後,當場發現高男僅著內褲、
小蘋則裸身呈無意識狀態,遂報警當場逮捕高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