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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3:06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劉姓人夫和公司的陳姓小三外遇,2人交往4個多月至少發生65次性行為,直到劉的妻
子收到匿名信才得知,法院勘驗劉、陳在LINE中互稱「想吃你」、「插的感覺很美好」大
量鹹濕對話,還拍攝性愛光碟毫不避諱,陳女也因此懷孕,判處劉、陳應賠償劉的妻子60
萬元,可上訴。
劉妻主張,和先生結婚6年多,育有2名小孩,陳女是先生的同事也清楚他已婚,去年8月
起2人卻時常在LINE上有親密對話,還陸續在車子上、汽車旅館,交往4個多月一共發生65
次性行為,後來收到匿名信揭發一切,才驚覺老公和陳女外遇。
她還說,陳女今年初曾經請求她原諒,卻仍持續和劉男密集聯繫,自己為了家庭數次懇求
老公回心轉意,除被他拒絕還被解釋同意他和陳交往,加重傷害她身心,配偶權嚴重遭親
害,對2人求償92萬多元。
對此,劉男沒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陳女則說,劉追求她時用手機出示配偶欄空
白的身分證給她看,佯稱自己已經離婚,後來劉妻發現2人交往,甚至覺得很有趣、很妙
,還同意並放縱他們外遇,後來也表示原諒與寬恕,並稱懷疑劉和妻子設局對她仙人跳勒
索金錢。
法院勘驗2人對話,發現陳女說「看著你就濕了」、「好想吃你」,劉男則回「好愛跟你
做愛」,2人並討論要生個小孩、以後不戴套等大量鹹濕、曖昧對話,明顯具有性暗示、
表達愛意。
法院並審酌,劉妻提出2人出遊照片、錄影光碟、LINE對話及消費發票佐證,且劉、陳也
不否認發生數十次性行為,陳也因此懷孕,2人也拍攝親密合照與性交畫面、錄製性愛光
碟,毫不避諱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認為劉妻求償有理由。
另外,陳女先前也在對話中說「因為賤人,我們永遠無法在一起」、還要劉男「告死賤人
,叫她法院見」等語,可見她早已清楚劉已婚有老婆;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及
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劉男、陳女應賠償劉妻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