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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4:2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二伯公阿南(化名)於前年間,兩度將11歲侄孫女小蘋(化名)的滑板拿進屋內,小蘋欲
索回滑板,阿南趁機猥褻她,又有次小蘋與同學至阿南住處住蛋糕,趁機脫下小蘋的褲子
,欲摸她的下體時,所幸為小蘋的同學看見,阿南始罷手,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
將阿南判刑4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南是小蘋的二伯公,他的住處就在小蘋家附近,2018年5月間某日上午,
將小蘋的滑板拿進住處內。小蘋發現後,欲取回滑板。他見狀,以體型及力量優勢,強行
將手伸進她上衣內,撫摸小蘋的胸部。
同日下午,阿南又將小蘋的滑板拿進他住處內,小蘋發現後,前往阿南住處欲取回滑板。
他緊抓住她的手不讓小蘋離開,強行將手伸進她的上衣內,撫摸她胸部,並脫下她的褲子
,欲撫摸下體,好在小蘋立即將褲子穿起,且趁隙逃離。
小蘋與同學小鳳於2018年5月27日,前往阿南住處做蛋糕,小鳳於過程中上廁所,阿南見
有機可乘,竟乘小蘋不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際,突然脫下小蘋的褲子,欲撫摸下體,小蘋見
狀,立即將褲子穿上。
但阿南並未因此停手,以體型及力量優勢,緊抓住小蘋的手,並將她強拉至躺椅上,再以
手強行摀住她的嘴巴後,脫下她的褲子,欲撫摸她的下體。惟此際小鳳如廁結束而目睹,
阿南始停止而罷手。
二審合議庭審酌,阿南為被害人的二伯公,知悉被害人年紀尚小,身體及心智尚未發育成
熟,本應善盡親人間照顧保護之責,竟為滿足自己之私慾,利用機會對被害人猥褻行為,
罔顧人倫分際,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正常發展,惡性重大,予
以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