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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11:36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闕姓遊覽車司機得知朋友2名念國小的女兒有輕度心智缺陷,竟以玩手機、給錢、幫買早
餐或帶出遊等方式引誘,多次偷摸姊妹的胸部、下體,所幸被家人發現攔阻,姊姊證稱「
他摸完就會給我手機玩」、妹妹則說「被摸時有說不要」,法院痛斥闕破壞女童身心,依
5個猥褻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闕男明知朋友的12歲、10歲女兒均有輕度智能障礙,其外表、言談及舉止都明
顯和同齡小孩不同,竟利用2人欠缺性自主能力,在2019年4月至12月間,多次以提供手機
把玩、給500元、幫買早餐,買書套等接近兩姐妹, 並趁機摸胸、下體猥褻。
審理時,闕男坦承不諱,與姊妹證詞相符,另有其家人、老師相關說法,以及相關調查佐
證;而姊妹雖都另有身心障礙手冊,承辦員警也說,姊姊外表看得出來和其他小孩不一樣
,也較不能理解問話內容,妹妹就看不太出來,還能侃侃而談,法院認定闕尚無利用妹妹
精障而猥褻。
親友證稱,姊姊想玩手機才會讓闕對她猥褻,為了玩手機可能把注意力集中在遊戲上,可
見她對於喜愛物較無法抗拒,因心智障礙判斷力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弱,姊姊也供稱「他
摸完我,會給我手機」。妹妹則說,闕摸她的時候自己有說不要,還有跟闕說「老師說不
能給陌生人摸」等語。
法院審酌,闕身為姊妹父親的朋友,明知2人年幼、性觀念未成熟,且姊姊因心智障礙判
斷力不足,卻未滿足性慾對2人猥褻,造成身心不良影響,考量犯後坦承、和家人達成調
解,並賠償部分金額。
法院審理後,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另依2個對於未滿14歲之
女子為猥褻,各判10月,一共5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