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友同床睡還變換姿勢啪啪 女告男友性侵 二審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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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1年1月6日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宏與年近18歲的女友小芳,2019年2月14日在小芳友人
住處發生爭吵,當晚,阿宏、小芳與另兩名友人同睡一張床,小芳控訴男友在4人同寢時
硬上。阿宏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但二審法官查出對被告有利的事證,逆轉
改判阿宏無罪。
小芳(化名)與檢方起訴指出,她與阿宏(化名)原是男女朋友,2019年2月14日,阿宏
與她在台南市友人住處發生爭吵,當晚就寢時,她還氣著男友,冷漠相對,背對著男友入
睡。
隔天(15日)凌晨4點左右,阿宏從後方抱著小芳求愛,小芳拒絕後,男方仍用腳勾住她
的腳,把手伸進女友下體撫摸,還脫掉女方褲子,從後面性侵得逞。
阿宏上訴二審主張,當時小芳雖有短暫輕微抗拒,但不明顯,不久也配合他一起做愛、「
還變換性愛姿勢」,未驚動同床而眠的另兩名友人,從事後女友與他的LINE對話紀錄來看
,女友是迫於家人壓力才告他。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指出,小芳當時穿的是前面有4個扣子的短褲,如男友從後方要脫掉
女方褲子,勢必耗費很大力氣;且若小芳用力掙扎、拉住褲子,兩人拉扯動作應會很大,
也會造成床墊大的震動,另兩友人不可能未察覺而熟睡。對褲子到底如何脫掉?小芳說忘
記了、無法說清楚,前後說詞不一,這已有疑點。
二審法官查出,阿宏起初從後方進入女友下體,後來翻過女友身體從正面進入,最後射精
在女友肚子上;小芳坦承配合男友變換性愛姿勢。這是否違背小芳意願性交?也有疑問。
且小芳在事後繼續玩電腦,15日上午其姊夫聽聞此事,打了阿宏,還是小芳姊夫帶小芳到
警局報案,不是小芳自願要提告。事後,小芳也繼續與阿宏交往、發生性關係。
與阿宏情侶同床的兩名友人都供述,案發時未聽聞小芳有明顯反抗或掙扎的言行,其中一
名友人在床晃動時有起身看一下,感覺小芳聲音被堵住,但小芳有搖頭說沒事。法官查指
是小芳主動不出聲求救,並非遭男友強壓嘴巴,這些證述反而對阿宏有利,因此認定阿宏
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還可上訴。